博白生猪集中屠宰(博白杀猪宴)-皇冠体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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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求助!春节前9批中央储备冻猪肉投放市场,这是否会让猪肉降价?

2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1月30日-2月3日当周,全国平均猪粮比价为4.96∶1,进入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这意味着中央储备猪肉收储即将启动!猪价是否迎来拐点?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1-2026年中国生猪屠宰市场竞争策略及行业投资潜力预测报告》;三、市场竞争格局我国的生猪屠宰行业市场集中度明显小于美国等肉类消费大国,主要原因除了私屠滥宰现象严重以外,各猪肉主产区的地方保护主义也导致了大量的外地企业很难进入当地市场。本地屠宰场与政府关系较紧密,长期存在 些地方借市场准入之迅搜洞名,搞地方保护的现象较为严重。然而,在非洲猪瘟爆发的新背景下,“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等条例得到新的解释。农业部要求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相邻的省份暂停生猪跨省调运,并暂时关闭省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国家不鼓励生猪运输,并且对于猪肉走私和跨省私运严厉打击。但由于生猪产销地脱节的客观存在,变相刺激生猪屠宰业务区域性集中,加速生猪检疫标准的统一,逐渐亩枯实现猪肉远程配送的销售模式。因此我国的防疫措施在客观上有利于国内的猪肉屠宰行业由分散走向集中。农业部将我国生猪养殖与屠宰具体划分为四个片区:重点发展区、约束发展区、潜力增长区、适度发展区,分区域发展将使得养猪产能向生猪主产区进一步提升,养猪集约化、产业化、效益化的程度将不断增强。我国未来生猪养殖、屠宰主体区规划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近年来尽管国内不断清退小型生猪屠宰企业,但是生猪屠宰产能依然极度分散。2016年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为1.12万家,规模以上屠宰企业2907家,同年政策收紧,清理关停小型生猪屠宰场3364个。2019年全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下降至5005家,规模以上屠宰企业仅剩2205 家。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屠宰场漏闹具有污染大的特点,这也要求区域内屠宰场尽量少,以便治理环境,叠加食品安全方面的考虑,地方政府有足够动力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随着主要屠宰企业如新希望、双汇等逐步完善全国产能布局,未来大企业将更好发挥优势统筹全国的生猪资源,对冲生猪价格区域差异,降低猪价波动对于屠宰收益的冲击。我国屠宰行业主要企业市场份额占有率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四、肉制品产业链完善利好大型屠宰企业另一方面是肉制品企业的完善布局有利于生猪屠宰产品利用率的提高,数据显示包括碎膘、血液等残废料产量占比约为10%左右。例如屠宰过程当中常见的碎肉、碎皮一旦聚集到一定体量,对于食品加工工业而言具有相当的价值。例如碎肉、碎膘等产品常常作为食用肉馅运用在家庭、餐饮与食品加工企业中,生产包子、饺子、火腿肠等加工食品。从而进一步提升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刘宸倩指出,生猪价格的长期走势依旧取决于供需关系,预计下半年供给端的边际减少和消费端的持续修复有利于猪价维持上涨趋势,看好春节前生猪价格上行趋势不变,但是要警惕政策调控导致四季度生猪价格高点不及预期。

无锡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防止生猪疫病传播和税费流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关于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从事生猪屠宰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生猪宰杀必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禁止定点外屠宰和未经检疫、检验肉类产品在市场销售。第四条 生猪屠宰场(点)的布局和数量,应当根据产销实际情况,按照“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购销、便于管理和检疫检验”的原则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合理设置。第五条 定点屠宰场(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距居民区、幼儿园、医院、公共场所、畜禽饲养场等200米以上,距饮用水源500米以上;

(二)生产设备、建筑设施、工具用具、水源等符合卫生标准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有生猪屠宰间、待宰圈、病猪隔离圈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和卫生消毒制度等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四)有熟悉屠宰场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受过专门训练的屠宰人员。第六条 对现有屠宰场(点)应全面进行整顿,坚决依法取缔无证屠宰、随地屠宰等违法行为。为避免屠宰场(点)重复建设,对原有肉类加工厂、食品站优先考虑。在郊区、马山区、新区可适当增设屠宰点。第七条 开办定点屠宰场(点),市区向市财贸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财贸办会同规划、工商、公安、商业、多种经营管理、环保、卫生、税务等部门共同审定合格后,依次领取《兽医卫生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后,方可屠宰加工。第八条 定点屠宰场(点)必须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定期消毒、储存发货和财务、统计、卫生报表等制度。第九条 对进点屠宰的生猪,兽医卫生检疫员应按规定严格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胴体应当加盖兽医“验讫”印章并出具《畜禽产品检疫(验)证》;对不合格的必须责令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严禁屠宰无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以及从疫区购进的生猪,严禁加工注水猪肉。第十条 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生猪的检疫、检验,由市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负责。

无锡肉联厂负责本厂待宰生猪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并由厂方出具检疫检验证明,合格猪肉胴体加盖“验讫”印章。第十一条 定点屠宰场(点)都应向社会开放,开展代宰业务。代宰的生猪,按所耗用水、电、煤、气、人工和设施等收取合理的加工费,收费标准报市物价部门核定。第十二条 生猪屠宰加工、经营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和劳动保护,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须随时检查。对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第十三条 定点屠宰场(点)的行业管理由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工商、物价、农牧、卫生、税务、环保等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定点屠宰场(点)外私宰生猪上市的,对货主处以货值1-5倍的罚款。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擅自设立屠宰场(点)宰杀生猪的,没收屠宰工具和非法所得,取缔私设场(点),并处以五百至五千元的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愈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有关证、照。第十七条 违反工商、税务、环保、农牧、卫生防疫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各部门按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妨碍执法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公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有关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失职、渎职或乱罚款、乱收费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江阴、锡山、宜兴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起施行。

生猪下半年行情如何

预计下半年生猪价格还是会困吵有所上涨的,但幅度不大,整体在一定区间范围内上涨。

2022部分地区生猪价格最新消息:

1.江西省,江西吉安安福县18元/斤;江西抚州乐安县11元/斤。

2.湖南省,湖南邵阳武冈市6元/斤;湖南永州冷水滩区9.5元/斤;湖南永州东安县11元/斤;湖南株洲攸县11.5元/斤。

3.广东省,广东湛江廉江市10元/斤;广东河源连平县20元/斤;广东中山中山市14.5元/斤;广东清远连州市12元/斤。

4.广大尺州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北海合浦县7.5元滚蔽/斤;广西玉林博白县6元/斤;广西玉林容县10.6元/斤;广西南宁江南区13元/斤。

海口市生猪交易屠宰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生猪交易屠宰和销售管理,促进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猪交易屠宰和销售的管理。第三条 生猪交易管理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生猪屠宰和销售管理,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原则。第四条 本市生猪交易屠宰和销售管理的监督执法实行综合执法,由各区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有关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第五条 本市生猪屠宰厂(场)的定点设置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确定,并核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违者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第六条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屠宰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生猪产品。

定点屠宰(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第七条 生猪交易活动应当集中在生猪交易市场进行,禁止场外交易。违者依法没收非法交易的生猪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八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饲养存放生猪。违者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生猪交易后除运出本市外,应当在定点屠宰厂(场)存放待宰,不得运往城市市区其他任何地方装卸或存放。违者视为非法存放生猪,依照上款规定予以处罚。第九条 进入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合格产品,即同时盖有动物防监督机构的检疫验讫标志和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验讫标志,并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定点屠宰厂(场)使用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分别由市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和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在市场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生猪产品的,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者经营资格。第十条 饭店、宾馆、商场、集体伙食单位以及肉制品加工单位等,实行生猪产品进货登记制度,其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购入生猪产品应当明确记载购进渠道、数量、时间,货证相符。违者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 禁止贩运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违者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数培生猪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内经销不桥迟合格生猪产品情况严重的,对市场开办者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外地区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猪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复检和核发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入本市经营。违者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对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或抗拒、阻挠、拒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 牛、羊的交易屠宰和销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薯消唯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7月乎帆握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以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从事生猪屠宰活轿型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内屠宰生猪。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屠宰前应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远离医院、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一、屠宰检疫流程是什么

1、入场前检验。生猪在进入屠宰场之前,需要进行入场前的检验工作:是否有官方出具的《动物免疫合格证明》,是否按标准佩戴耳标,初步确定生猪来源的可靠性。

2、待宰检验。在入场检验完成以后,需要进行待宰检疫,一般情况下分为个体检疫和留养检疫等方面。

3、屠宰前检验。屠宰前检验属于复检工作,主要是通过群体的方式,对生猪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二、屠宰检疫要点有什么

1、体表、头蹄部位检疫。

2、胴酮体检疫。

3、内脏检疫。

法律依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岁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我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屠宰前应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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